茂经信市场[2014]52号
各县(市、区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局,市直有关单位、企业:
根据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粤经信生产函[2014]117号)和《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粤财工[2013]543号)精神,为做好本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,根据我市实际情况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资金使用方式
本资金使用项目法管理,通过补助、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。
二、 基本原则
重点支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力强,或前景好、潜力大的电子商务平台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、健康服务业项目,以及公共服务项目;对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;原则上,不再支持已获得2013年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其他资金支持200万元以上的项目。
三、 支持范围
(一)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。
(二)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。
(三)健康服务业项目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。
(四)公共服务项目。包括:市场监管和监测(含拍卖、典当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、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信息平台,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、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、重点流通企业市场监测系统、应急商品数据库)、商贸服务业统计、应急调控、品牌消费集聚区等项目。以补助的方式支持。
四、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
(一)申报条件
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,正常开展营业活动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符合国家、省、市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方向;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;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良好。
(二)申报材料
1.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(见附表2);
2.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(附件1);
3.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;
4.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;
5.项目资金证明文件:提供项目建设已投入的资金凭证资料(包括投入资金明细表及票据复印件);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同时提供项目贷款承诺函、贷款合同、借款借据等;
6.项目申请报告。报告提纲为:(1)企业基本情况;(2)项目主要内容;(3)项目市场前景;(4)项目建设目标;(5)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;(6)项目投资计划(包括投资概算、资金筹措计划、资金落实及已投入情况);(7)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7.项目其他相关材料。
上述申报材料要列出目录,按顺序装订成册(注:申报资料统一以A4纸双面打印,申请表格和证明凭证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),一式3份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。附表同时提供Excel文件,项目申请报告提供Word文件。
五、申报数量及申报时间
(一)申报数量
各县(市、区)最多可报2个项目,市直项目数量不限。
各县(市、区)申报项目由各县(市、区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,出具正式申报文件,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;市直项目直接上报。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市经信局(市场体系建设科)。
(二)申报时间
截止申报日期:2014年3月25日。
六、联系方式
市经信局联系电话:2870098,2870078;
市财政局联系电话:2283002,2283006。
附件:1.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
2.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
3.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
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茂名市财政局
2014年3月13日
相关附件下载:
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.rar